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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評定房屋地下室標準單價釋疑
要旨
評定房屋地下室標準單價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房屋之地下室,應如何評定其標準單價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房屋評定標準單價,以該房屋所領使用執照所載之構造別,總層數及用途別(非使用情形)等三個因素構成。如用途別有二種以上時,應按其用途別分別評定其單價,地下室亦同。三.房屋之地下室所領使用執照用途別如為餐廳,其評定單價按餐廳之用途歸類評定,其不作餐廳使用,變更其他使用時,僅為課徵房屋稅之適用稅率不同,並不影響其原評定單價,其有移轉時,仍應按原評定單價核算課徵契稅。(台北市稅捐處73.7.30.北市稽財丙字第六三一六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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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