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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
要旨
退輔會所屬賓館使用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按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十款規定:「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貴縣××號等五棟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事業梨山賓館使用之房屋,既屬該會所有,依上揭法條規定,應予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68.5.8.稅三字第三一六五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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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