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要旨
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該縣公共汽車管理處,既係縣營之公路運輸機構,應屬於公路事業機關,依照上揭法條規定,其房屋產權登記為縣府所有部分,准予免徵房屋稅。(台灣省財政廳59.3.12.財稅三字第一六二五三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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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