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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稅

發文機關 台北

要旨

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政府配供貧民(低收入戶)居住之房屋,僅酌收維護費,作為房屋維修之用,非屬房租收益性質,應准適用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75.12.29.北市稽財丙字第一二三五六六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稅由台北發布,要旨: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