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供應服務中心使用之辦公房屋免稅
要旨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供應服務中心使用之辦公房屋免稅
函釋全文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既因業務擴大,改變組織,該處供應服務中心,屬於純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使用之辦公房屋,准予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64.6.16.稅三字第二八八一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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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供應服務中心使用之辦公房屋免稅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既因業務擴大,改變組織,該處供應服務中心,屬於純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使用之辦公房屋,准予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64.6.16.稅三字第二八八一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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