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要旨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查台灣土地銀行係屬公營事業機構,其所有之房、地均依有關稅法規定課稅,非屬免稅對象。本案國有財產局管有房屋借與該行作為職員宿舍使用,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免徵規定之適用。(台北市財政局61.12.18.財明二字第二八八三四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查台灣土地銀行係屬公營事業機構,其所有之房、地均依有關稅法規定課稅,非屬免稅對象。本案國有財產局管有房屋借與該行作為職員宿舍使用,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免徵規定之適用。(台北市財政局61.12.18.財明二字第二八八三四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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