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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發文機關 台北

要旨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查台灣土地銀行係屬公營事業機構,其所有之房、地均依有關稅法規定課稅,非屬免稅對象。本案國有財產局管有房屋借與該行作為職員宿舍使用,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免徵規定之適用。(台北市財政局61.12.18.財明二字第二八八三四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由台北發布,要旨:國產局管有房屋借與公營事業使用無免稅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