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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房屋不得免稅
要旨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房屋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林務局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應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前經本局78.10.18.七八稅二字第五九八○六號函規定在案。本案屏東林區管理處六龜工作站所有××森林遊樂區供遊客住宿之房屋既有收費非屬上開免稅範圍,未便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79.6.28.稅三字第三六七○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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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