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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漁會之漁業技術推廣中心房屋無供營業使用者免稅

發文機關 台灣

要旨

漁會之漁業技術推廣中心房屋無供營業使用者免稅

函釋全文

貴轄××區漁會興建「漁業技術推廣兼漁民活動中心」使用之房屋,如確為增加漁民知識技能改進漁業發展與配合漁民組訓之需,並無供營業使用者,應准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台灣省財政廳68.9.5.財稅三字第○八五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漁會之漁業技術推廣中心房屋無供營業使用者免稅由台灣發布,要旨:漁會之漁業技術推廣中心房屋無供營業使用者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