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起造人分層區分所有應無需報繳分割契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5 年 03 月 04 日

要旨

各起造人分層區分所有應無需報繳分割契稅

函釋全文

主旨: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所屬之層別,嗣經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建築物總登記為分層區分所有,應無需報繳分割契稅。說明:二、查不動產之分割,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8條規定,固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報繳分割契稅;惟本案建築物使用執照未分別註明各起造人所屬之層別,而由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分層區分所有登記,依照內政部63年12月14日台內地字第612576號函釋,地政機關可照其協議書辦理建築物總登記,亦即無需先行辦理共有登記再行分割,核與一般共有不動產分割情形不同。(財政部65/03/04台財稅第3136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各起造人分層區分所有應無需報繳分割契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5 年 03 月 04 日發布,要旨:各起造人分層區分所有應無需報繳分割契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