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50 年 05 月 24 日

要旨

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

函釋全文

地方法院拍售甲公司,其公告底價不動產部分房地計○○元,動產部分○○元,合計○○元,開標結果,由甲公司以○○元最高額得標,可按照該院所訂之不動產與動產標售底價,就得標價格與標售底價之差額,算出百分比,分別調整其不動產及動產之現值,並就不動產現值部分,依法核算課徵契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0/05/24財六字第454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50 年 05 月 24 日發布,要旨: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