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向破產財團標買不動產如何申報契價釋疑
要旨
向破產財團標買不動產如何申報契價釋疑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向破產財團標買不動產,核與契稅條例第11條之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性質不同,應依契稅條例第13條規定,按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0/12/31財稅三字第12197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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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