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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
要旨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
函釋全文
國民住宅條例第15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為出售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編者註:該條例已於104年1月7日廢止),係指由政府直接興建並出售供較低收入家庭居住之國民住宅,至以標售方式出售之商業服務設施或其他建築物,無該條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9/05/18台財稅第7901552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