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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

函釋全文

國民住宅條例第15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為出售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編者註:該條例已於104年1月7日廢止),係指由政府直接興建並出售供較低收入家庭居住之國民住宅,至以標售方式出售之商業服務設施或其他建築物,無該條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9/05/18台財稅第7901552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5 月 18 日發布,要旨: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