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買賣標的尚在建造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免徵契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買賣標的尚在建造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免徵契稅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甲、乙主張取得房屋,係承受尚在興建中未完工之建物,繼續興建完成,惟因甲等與原起造人訂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可否依契稅條例第14條第5款規定准予免徵契稅一案。說明:二、依契稅條例第14條第5款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造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本案甲、乙取得房屋,甲等與原起造人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其買賣標的如為尚在興建中未完工之建物,並非完工後之房屋,且由渠等出資委託營造廠繼續興建完成,應有上揭免稅條款之適用。(財政部90/01/19台財稅字第090045076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買賣標的尚在建造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免徵契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0 年 01 月 19 日發布,要旨:買賣標的尚在建造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免徵契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