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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

會議日期 101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

函釋全文

主旨:建議開放網路查詢房屋現值一案。說明:二、「房屋現值」係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至於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係屬公示資料,提供民眾於移轉土地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稽徵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二者性質有別,不宜爰引(編者註:應係誤植,宜更正為「援引」)比照,併此敘明。(財政部101/02/14台財稅字第101045193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則次:4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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