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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1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

函釋全文

主旨:建議開放網路查詢房屋現值一案。說明:二、「房屋現值」係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至於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係屬公示資料,提供民眾於移轉土地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稽徵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二者性質有別,不宜爰引(編者註:應係誤植,宜更正為「援引」)比照,併此敘明。(財政部101/02/14台財稅字第101045193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則次:4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由財政部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14 日發布,要旨:房屋現值屬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查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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