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共有人得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稅

會議日期 104 年 02 月 06 日

要旨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共有人得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稅

函釋全文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共有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0條規定,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時,得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稅。(財政部104/02/06台財稅字第1030020566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4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