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怠報金不得再加徵滯納金
要旨
對怠報金不得再加徵滯納金
函釋全文
關於契稅加徵怠報金案件,逾期繳納,契稅條例並未有再加徵滯納金之規定,自未便比照本稅加徵滯納金。(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9/11/17財稅三字第10485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怠報金不得再加徵滯納金
關於契稅加徵怠報金案件,逾期繳納,契稅條例並未有再加徵滯納金之規定,自未便比照本稅加徵滯納金。(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9/11/17財稅三字第104858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一一年版、契稅條例/一O七年版、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對怠報金不得再加徵滯納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