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依規定改設財團法人醫院而移轉不動產者不課契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9 月 20 日

要旨

因依規定改設財團法人醫院而移轉不動產者不課契稅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教區捐贈××天主教聖母醫院現所使用房舍5筆是否准予免徵契稅一案。說明:二、查「教會分設教堂,依內政部規定,就地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將其部分不動產劃分登記為該分設教堂財團法人所有,應免繳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前經本部67年3月10日台財稅第31581號函釋有案。本案財團法人○○縣私立基督教醫院原由○○縣政府核准設立,因依行政院衛生署指示,重新辦理醫事財團法人登記,並將所屬教會與醫院分開,另外組設教會財團法人,須將不動產移轉為新分設之財團法人所有,惟究其實質,乃係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核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為本部71年11月18日台財稅第38405號函釋在案,本案××天主教聖母醫院如係因行政院衛生署規定,須補正設立為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而須將所屬教會之不動產移轉為該院所有,參照上開規定,應可免徵契稅。(財政部89/09/20台財稅第089045631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1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依規定改設財團法人醫院而移轉不動產者不課契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發布,要旨:因依規定改設財團法人醫院而移轉不動產者不課契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