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基於信託關係移轉並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不課稅
要旨
基於信託關係移轉並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不課稅
函釋全文
郭君與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信託關係,將所有房屋產權移轉為該公司所有,應否課徵契稅疑義一案,如經查明確係基於信託關係移轉,並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非屬契稅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條規定之課徵範圍,應不予課徵契稅。(財政部86/3/13台財稅第86188809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7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