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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法律禁止規定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准予退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因法律禁止規定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准予退稅

函釋全文

未成年人××以所有房屋贈與其法定代理人○○,地政機關既以其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屬禁止之列,未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其原繳納之贈與契稅,應准予退還。(財政部65.2.12.台財稅第三○八八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法律禁止規定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准予退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因法律禁止規定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准予退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