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法院判決塗銷房屋移轉登記其已繳契稅應予退還
要旨
經法院判決塗銷房屋移轉登記其已繳契稅應予退還
函釋全文
主旨:章××君所承買之房屋,既經查明係賣方之債權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而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記,致無法取得所有權,其原已繳納之契稅,應予以退還。說明:二.依最高法院68台上三○七九號判例:「不動產實施查封後,就查封物所為之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故不動產物權之移轉,在法院實施查封前,雖已聲請登記,但尚未完成,至查封後始登記完成者,尚不得據以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即非不得訴請法院塗銷其登記。」章××君承買房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係在法院查封之後,且為賣方之債權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而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記,致章君無法取得所有權,應依主旨辦理。(財政部81.6.2.台財稅第八一一六六六六三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