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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

函釋全文

台灣郵務工會為配合組織區域調整,經開會決議分立為台灣北區郵務工會等四工會,所有不動產並協議依會員人數比例各取得持分權利,核與一般移轉情形不同,應不發生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問題。(財政部79.3.20.台財稅第七九○○四一八五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