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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
要旨
郵務工會分立為四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
函釋全文
台灣郵務工會為配合組織區域調整,經開會決議分立為台灣北區郵務工會等四工會,所有不動產並協議依會員人數比例各取得持分權利,核與一般移轉情形不同,應不發生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問題。(財政部79.3.20.台財稅第七九○○四一八五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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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3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