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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要旨
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函釋全文
委建人以土地委託承包人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予免徵契稅。但如經稽徵機關查明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按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契稅。(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八○一二六一五六六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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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委建人以土地委託承包人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予免徵契稅。但如經稽徵機關查明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按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契稅。(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八○一二六一五六六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5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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