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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買方未協同者仍可受理
要旨
經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買方未協同者仍可受理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戈××為其所有房屋在買賣移轉報繳契稅後,申請單獨撤銷申報契稅案;既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惟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報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卅條規定,可予受理。(台灣省稅務局82.6.25.稅二字第八二二九九二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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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6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