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函釋全文

劉君所標購之法院拍賣房屋,既經查明係於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已為回復原狀之登記,其原已繳納之契稅參照本部八十一年六月二日台財稅第八一一六六六六三七函釋應准予退還。(財政部84.11.30.台財稅第八四一六六一○七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7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