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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

函釋全文

當事人以土地與他人之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二款課徵贈與稅。惟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其土地或房屋移轉,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財政部64.9.22.台財稅第三六九○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土地與房屋互易無論代價是否相當均應依法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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