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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起造人與所有權人同為一人無贈與契稅問題

發文機關 台北

要旨

房屋起造人與所有權人同為一人無贈與契稅問題

函釋全文

以未成年人名義申請建築執照為起造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房屋稅,其建築執照與該房屋所有人姓名既同為壹人,如無贈與房屋之事實,自不發生課徵贈與契稅問題。(台北市財政局65.6.9.財強二字第○九四七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房屋起造人與所有權人同為一人無贈與契稅問題由台北發布,要旨:房屋起造人與所有權人同為一人無贈與契稅問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