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
要旨
同時拍定不動產與動產應按比例計算不動產現值核課契稅
函釋全文
本案××地方法院於本年三月間拍售××市××區××公司,其公告底價不動產部分房地計××元,動產部分××元,合計××元,開標結果,由××公司以××元最高額得標,可按照該院所訂之不動產與動產標售底價,就得標價格與標售底價之差額,算出百分比,分別調整其不動產及動產之現值,並就不動產現值部分,依法核算課徵契稅。(台灣省財政廳50.5.24.財六字第四五四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