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要旨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函釋全文

關於××市×××請釋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應否再繳納契稅乙案,查現行契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其立法意旨,係因繼承財產須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故明定免徵契稅。本案遺贈取得之不動產,既同屬遺產稅課徵範圍,自應准比照上開條款規定,免徵契稅。(財政部60.8.19.台財稅第三六四七九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八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