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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2農會辦理共同運銷所具憑證之徵免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03 月 01 日

要旨

七2農會辦理共同運銷所具憑證之徵免規定

函釋全文

農會辦理會員農產品共同運銷業務所書立之結算清單,記載扣除之各項費用,除市場管理費如經查明確未經手給付應免納印花稅外,有關農會貸款利息屬農會收入,以及其餘代收代付各項費用部分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3/03/01台財稅第5145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7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七2農會辦理共同運銷所具憑證之徵免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03 月 01 日發布,要旨:七2農會辦理共同運銷所具憑證之徵免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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