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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5縣政府委託收容貧苦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屬賑金性質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6 年 09 月 01 日

要旨

九5縣政府委託收容貧苦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屬賑金性質

函釋全文

南投縣政府委託私立仁愛之家收容貧苦無依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核屬賑濟性質,該仁愛之家領取該項賑款所具之收據,可照印花稅法附表第1類第2目免稅欄第3款(編者註:現行法第6條第9款)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財政部66/09/01台財稅第358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9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九5縣政府委託收容貧苦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屬賑金性質由財政部於民國 66 年 09 月 01 日發布,要旨:九5縣政府委託收容貧苦老人所撥伙食及服裝費屬賑金性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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