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四3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要旨
十四3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函釋全文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財政部77/09/24台財稅第77026609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1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