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之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之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

函釋全文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財政部77.9.24.台財稅第七七○二六六○九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14 章節:第章課徵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之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公益法人向會員收取之會費所立之收據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