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汽車供測試並改裝成瓦斯車復運進口需按差額估價課稅
要旨
出口汽車供測試並改裝成瓦斯車復運進口需按差額估價課稅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53條第2則)(財政部81/05/20台財關第81016723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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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汽車供測試並改裝成瓦斯車復運進口需按差額估價課稅
(本文參閱第53條第2則)(財政部81/05/20台財關第810167238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