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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壓縮機至國外裝配完成冷氣機進口依裝配費用核估完稅價格
要旨
出口壓縮機至國外裝配完成冷氣機進口依裝配費用核估完稅價格
函釋全文
有關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口國產壓縮機至國外裝配於冷氣機半成品上,並將組裝完成之冷氣機進口,申請依關稅法第1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7條)之規定核估完稅價格乙案,准予照辦。另上述冷氣機進口時,其貨物稅應以整體冷氣機(含壓縮機)課徵。(財政部89/12/11台財關第089055055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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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