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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無償使用進口貨物復運出口申請改按使用費課徵進口稅釋疑
要旨
無償使用進口貨物復運出口申請改按使用費課徵進口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甲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報運進口4台發電機,並於貨物復運出口後申請改按使用費課徵進口稅,以退還部分已繳押款,海關對如何處理尚有疑義乙案。說明:二、本案既經查明甲儀器股份有限公司進口4台發電機係美國母公司免費供應使用,准依本部81年5月20日台財關第810167181號函意旨辦理。(財政部89/08/03台財關第089004554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