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免稅之國際運輸用航空器授權海關核准其租賃期限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5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進口免稅之國際運輸用航空器授權海關核准其租賃期限

函釋全文

屬海關進口稅則免稅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營業稅之國際運輸用航空器,基於該等貨物進口時並無差額保證金之收取,日後亦不生應否抵繳或補徵關稅或營業稅之情事,為簡化作業程序,授權海關核准租賃期限。(財政部95/03/03台財關字第0950003442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進口免稅之國際運輸用航空器授權海關核准其租賃期限由財政部於民國 95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進口免稅之國際運輸用航空器授權海關核准其租賃期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