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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

函釋全文

主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為行政法人,本部同意認定為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其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免徵關稅相關事宜。(財政部104/05/20台財關字第1041009734號函)第1項第7款─勳徽章第1項第8款─公私文件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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