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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出口免稅案件清表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發文日期 107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出口免稅案件清表

函釋全文

主旨:檢送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廠商依據關稅法第52條、第53條申請復運出、進口免稅案件清表(編者註:進口免稅案件清表請參閱第53條第5則附件)各乙份。說明:二、旨揭專案核准復運出、進口免稅案件於90年10月31日前係分別依據關稅法第30條及第30條之1辦理,於93年5月5日關稅法全文修正時條次變更為第52條及第53條,併此敘明。(財政部關務署107/08/20台關業字第107101874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出口免稅案件清表由財政部關務署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曾專案核准廠商申請復運出口免稅案件清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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