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稅進口之機器設備出租與園區事業免補繳進口稅
要旨
免稅進口之機器設備出租與園區事業免補繳進口稅
函釋全文
主旨: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擬將其在「超大型積體電路研究發展計畫」項下免稅進口之機器設備租與甲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申請免補繳進口稅乙案,同意照辦。說明:本案甲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之免稅進口機器設備,仍應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列帳管理。(財政部76/11/25台財關第76014265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