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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
要旨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
函釋全文
進口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部分進口原料、部分本國原料)及以本國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土產品外銷),因故退貨申請復運進口者,始得依關稅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7條)規定免徵成品關稅。(財政部90/10/19台財關字第090004806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