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10 月 19 日

要旨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

函釋全文

進口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部分進口原料、部分本國原料)及以本國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土產品外銷),因故退貨申請復運進口者,始得依關稅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7條)規定免徵成品關稅。(財政部90/10/19台財關字第090004806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0 年 10 月 19 日發布,要旨: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