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為發還之日
要旨
以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為發還之日
函釋全文
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5條)第3項所稱發還之日,准照關稅法第25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7條)第2項規定,以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為發還之日。(財政部75/09/01台財關第756774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