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核釋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

函釋全文

主旨:所報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5條)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乙案。說明:二、按關稅法第44條中,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其期限終點如何計算,法條雖無明文規定,惟鑑於近來對人民權利之保障日益重視,關稅法訂定之1年補繳期限,應變更解釋為寓有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旨,俾其所負之補繳義務,有一定期間之保障,故該補繳期間之計算終點,改以海關填發補徵稅款繳納證送達之日為準。(財政部88/11/29台財關第8807283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11 月 29 日發布,要旨:核釋補繳稅款之1年期限終點如何計算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