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口貨櫃因查驗取樣送外化驗致延後放行衍生之貨櫃延滯費可否由國庫負擔釋疑
要旨
出口貨櫃因查驗取樣送外化驗致延後放行衍生之貨櫃延滯費可否由國庫負擔釋疑
函釋全文
有關出口貨櫃因查驗取樣送外化驗致延後放行,衍生之貨櫃延滯費可否由國庫負擔一案,同意貴總局(編者註:前財政部關稅總局)所報意見,比照本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8592號令規定之原則辦理。(財政部101/06/01台財關字第101005777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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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