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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物流中心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物流中心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釋疑

函釋全文

關於物流中心國內貨物出口案件以及非屬「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但書規定「經海關公告之貨物」,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按「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規定「物流中心實施24小時通關作業」,係指電腦連線之24小時自動化通關作業,至物流中心之進出口通關作業如涉及海關徵收規費問題,應依關稅法第9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01條)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財政部92/08/18台財關字第092004860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7章 附 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物流中心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2 年 08 月 18 日發布,要旨:物流中心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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