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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
要旨
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申請免徵關稅
函釋全文
主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為行政法人,本部同意認定為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其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免徵關稅相關事宜。(財政部104/05/20台財關字第1041009734號函)第1項第7款─勳徽章第1項第8款─公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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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七年版;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