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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要旨
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報關行(編者註:現行法規定為「報關業」)為通關自動化作業需要,申請在連絡處所增設電子郵箱,以傳送或接受訊息,如該連絡處所設於科學園區、加工區或海關管理之倉儲業所提供之建築物內,是否須向所轄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者註: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廢除)後始准增設,貴局在執行上發生疑義乙案。說明:二、按電子郵箱並非實體郵箱,為方便報關行之自動化需要,應無限制之必要,其他倉儲業、輪船公司、船務代理行等亦然。(財政部關稅總局84/04/12台總局徵第8410147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