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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稅總局發文日期 84 年 04 月 12 日

要旨

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報關行(編者註:現行法規定為「報關業」)為通關自動化作業需要,申請在連絡處所增設電子郵箱,以傳送或接受訊息,如該連絡處所設於科學園區、加工區或海關管理之倉儲業所提供之建築物內,是否須向所轄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者註: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廢除)後始准增設,貴局在執行上發生疑義乙案。說明:二、按電子郵箱並非實體郵箱,為方便報關行之自動化需要,應無限制之必要,其他倉儲業、輪船公司、船務代理行等亦然。(財政部關稅總局84/04/12台總局徵第8410147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於民國 84 年 04 月 12 日發布,要旨:報關行在連絡處增設電子郵箱無須辦理營業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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