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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發文日期 103 年 06 月 05 日

要旨

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

函釋全文

檢送「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所稱教育或研究機構之財團法人清冊」乙份。(財政部關務署103/06/05台關業字第103101253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三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由財政部關務署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發布,要旨: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