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區免稅商店預售中心可展售外國法償紀念金幣
要旨
市區免稅商店預售中心可展售外國法償紀念金幣
函釋全文
「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於81年7月30日廢止,黃金及其製品均已視同一般商品,故市區免稅商店及機場免稅商店設在市區內之預售中心應可展售外國法償紀念金幣。(財政部金融局82/07/13台融局(一)第82102167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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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區免稅商店預售中心可展售外國法償紀念金幣
「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於81年7月30日廢止,黃金及其製品均已視同一般商品,故市區免稅商店及機場免稅商店設在市區內之預售中心應可展售外國法償紀念金幣。(財政部金融局82/07/13台融局(一)第821021677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O三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