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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汽車運往國外修理復運進口仍屬關稅配額項目者按配額內稅率課徵
要旨
汽車運往國外修理復運進口仍屬關稅配額項目者按配額內稅率課徵
函釋全文
實施關稅配額之小汽車,依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運往國外修理、裝配復運進口,經海關核列仍屬關稅配額之產品項目者,其關稅按配額內稅率課徵。(財政部94/09/27台財關字第094004516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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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