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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要旨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函釋全文
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釋規定所為限制公司清算人出境,如該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則不予限制出境。(財政部86/03/12台財稅字第86188531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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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釋規定所為限制公司清算人出境,如該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則不予限制出境。(財政部86/03/12台財稅字第861885313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