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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

函釋全文

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釋規定所為限制公司清算人出境,如該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則不予限制出境。(財政部86/03/12台財稅字第86188531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3 月 12 日發布,要旨:法院選派之清算人為律師或會計師者不予限制出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